仁寿县文化馆公示栏
仁寿县文化馆建馆于1952年,系仁寿县人民政府设置,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授权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和辅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馆基本职能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基层文化骨干、开展社会教育培训。
文化馆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成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
2.受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其交办的文化下乡,开展社会教育培训等公益性文化服务工作。
3.组织配送和传输公共文化资源,深入基层开展流动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4.辅导、培训基层群众文化队伍,成为基层群众文化队伍的培训中心。
5.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促进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积极性。
6.开展群众文化政策理论研究,为当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和区域文化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与决策咨询。
7.协助文化行政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8.开展群众文化数字资源建设,开展公益性电子阅览室,有针对性地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9.指导本辖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10.在文化部门指导下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活动。
文化馆功能机构
音乐舞蹈辅导室工作职责: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和本馆年度计划,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和培训班,从中发现和培养人才;
积极扶持、组织辅导各乡镇(单位)各项相关业余活动;配合重大节日和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音乐、舞蹈等项业余演出活动;挖掘和整理本县民俗民间音乐、舞蹈;兼任培训班的教学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日常文书工作;做好目标任务管理工作;搞好各项党务、人事、劳资、社保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后勤服务和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整理、归档及申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活动方式,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
文学创作室工作职责:负责编辑、出版有关文学、文艺资料和刊物;组织、辅导群众性文学创作、交流、赛事工作;抓好群众文学、艺术创作队伍建设;收集、整理民间民俗文学艺术;做好馆办刊物的出版工作。
美术摄影室工作职责:负责群众美术、摄影、书法的辅导、培训、创作;组织策划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览、比赛及交流工作;抓好群众美术、摄影、书法队伍建设;抓好美术、书法、摄影学(协会)工作。
群众文化部工作职责:负责群众文化活动方案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指导农村、社区、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抓好群众艺术团队的管理和群众文艺队伍建设;搞好群众文化活动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