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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文化馆

地址:仁寿县仁寿大道延伸线(新一中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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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本馆

       仁寿县文化馆建馆1953年,系仁寿县人民政府设置,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授权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和辅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仁寿县文化馆于2012年搬迁至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52号,毗邻仁寿县行政服务中心,仁寿县城北中学,处于仁寿县新城区核心地段。文化馆大楼建筑面积3769.86平方米(含文化馆旧馆大楼建筑面积)。文化馆大楼门前活动场地1800平方米,室外活动阵地——法治广场2400平方米(仅计算半面积),广场演出区域300平方米,观众区域2100平方米。馆内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为3001平方米,占总使用面积的79%。设有书法培训室、多功能活动厅、舞蹈培训中心、少儿舞蹈排练厅、美术辅导室、多媒体活动中心、舞蹈排练厅、鉴赏室、艺术沙龙、阅览一角、在奎星阁设有非遗传习所。
       文化馆位于仁寿城北新城区中心地段,交通便利,方便市民来馆参加文化活动。馆内外文化氛围浓厚,大厅内设有导示台,各区域行政、业务标识醒目,设有固定的公示栏和临时性的提示牌,所有标识统一,环境和谐。馆内有LED大屏显示器,有源音箱,触控一体机,确保随时查阅文化馆的相关事宜。多功能活动中心400平方米,具有包括讲座、展示、展览、数字电影播放等多项服务功能;馆外设有宣传栏,LED屏、宣传橱窗共计25米,主要用于时政形势、业务工作宣传、廉政文化宣传、培训辅导等各类消息的发布。
       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县文化馆实现“零门槛”,免费向群众开放活动场地。对提高群众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鉴赏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为首要任务,使文化馆活动场地真正成为群众学习再教育“第二课堂”。
县文化馆基本职能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基层文化骨干、开展社会教育培训。
县文化馆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成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
2.受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其交办的文化下乡,开展社会教育培训等公益性文化服务工作。
3.组织配送和传输公共文化资源,深入基层开展流动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4.辅导、培训基层群众文化队伍,成为基层群众文化队伍的培训中心。
5.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促进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积极性。
6.开展群众文化政策理论研究,为当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和区域文化发展提供政策建议与决策咨询。
7.协助文化行政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8.开展群众文化数字资源建设,开展公益性电子阅览室,有针对性地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9.指导本辖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10.在文化部门指导下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