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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 魅力仁寿”优秀文学、歌曲、摄影、美术作品征稿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0-05 23:01 点击次数:

“天府新区 魅力仁寿”
优秀文学、歌曲、摄影、美术作品征稿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县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推动我县文化艺术繁荣发展,提高创作水平;同时为了充分展示仁寿深厚的文化魅力和崭新的城市形象,彰显仁寿的精彩与活力,抒发仁寿人民建设家乡的豪情壮志,中共仁寿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联合举办“天府新区、魅力仁寿”优秀文学、歌曲、摄影、美术作品征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天府新区 魅力仁寿”优秀文学作品征集(县文化馆、县作协承办)
  1、主题:以关注社会现实生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讴歌仁寿人精神。
  2、体裁:散文、通讯、诗歌
  3、奖项:
  一等奖1名  各奖励2000元
  二等奖2名  各奖励1000元
  三等奖5名  各奖励800元
  优秀奖12名  各奖励500元
4、投稿地址:仁寿县文化馆袁泉收
电话:           QQ邮箱:
  二、“天府新区 魅力仁寿”优秀歌曲征集(县文化馆、县音乐家协会承办)
  1、作品范围:反映仁寿建设的新成就、歌颂仁寿人民奋发有为新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艺术水准,适合大众传唱的独唱、重唱、合唱歌曲。
  2、来稿方式:集体和个人均可来稿,同一作者的作品不超过3件(欢迎另附录音小样),并附歌曲简介(500字以内)及联系电话。
  3、奖项设置:
  一等奖1首  各奖励2000元
  二等奖2首  各奖励1000元
  三等奖5首  各奖励800元
  优秀奖12首  各奖励500元
  4、投稿地址:县文化馆杨西米收。
联系电话:          QQ邮箱:
 三、“天府新区 魅力仁寿”摄影作品征集(县文化馆、县摄影家协会承办)
 1、拍摄内容:摄影作品要求以“我拍仁寿”为创作主题,内容真实,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能够反映社会真善美,带给人以心灵上的震撼,弘扬时代主旋律。重点反映近年来仁寿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园林生态、文明创建等方面取得的骄人业绩;凸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2、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各奖励2000元
   二等奖2名  各奖励1000元
   三等奖5名  各奖励500元
   优秀奖12名  各奖励200元
3、参赛细则:
(1)、作品要求画面清晰,黑白彩色不限,作品为jpg文件格式,边长不低于900像素,大小2MB以上。
(2)、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也可以是组照,组照最多5幅照片。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参与者均需实名,谢绝网名、匿名参与,每幅作品标明题目,要求附上不超过100字的文字说明。
4、投稿地址:县摄影家协会方云凯收
联系电话:     QQ邮箱:
四、“天府新区  魅力仁寿”美术作品征集(县文化馆 县书法家协会)
    1、作品内容: 作品健康向上、立意新颖、构思巧妙、寓意深远;弘扬时代精神,展示人文风物;热情歌颂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新变化、新成果、新气象,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爱党爱国、务实创新创业、团结自强奋进的精神风貌。
 
2、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各奖励2000元
  二等奖2名  各奖励1000元
  三等奖5名  各奖励500元
  优秀奖12名  各奖励200元
 
        3、作品形式
        作品分美术、书法、摄影三个门类。美术类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素描、水彩画(含水粉画)、版画、漆画等;书法类作品包括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等,用毛笔书写,其中草书、篆书须附释文;摄影类作品包括数码黑白、彩色照片。
       4、作品要求
      作品须是近年原创新作,未参加过主办单位举办的比赛和展览。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以他人作品冒名参展。书法和中国画作品宽度不超过68cm,其它美术作品宽度不超过120cm,每个作者作品不超过2件;摄影作品尺寸为12R,提供纸质和电子相片,每个作者作品不超过3件。作品不用装裱,入选展览的作品由主办单位统一装裱。
5、投稿地址:县文化馆徐亚龙收
联系电话:             QQ邮箱: 
 五、有关声明 
  1、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所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作者应对作品的合法性负责,所有参赛作品不得涉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3、对参展作品不付稿酬,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展览、画册、图书和报刊杂志、网络及媒体报道等相关宣传和非营利性活动。 
  4、投稿作品恕不退稿。凡已获得市级优秀奖以上的作品请勿投稿。        
5、主办单位享有本次作品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
6、上述活动截稿日期:2014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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